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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兒園109學年度第一學期 收退費基準及減免規定

※幼兒園收退費基準及減免規定:
一、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04月15日府教幼字第1093713168號函辦理
二、收費依據「新竹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」。
三、有關因應我國「少子女化對策計畫」相關對象及學費補助事宜,待縣政府公告後轉知貴家長。
四、其他依據新竹縣政府相關規定辦理。
請家長自行參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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